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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与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的议案
来源:台球直播吧    发布时间:2024-04-24 19:11: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与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除“聚碳酸酯新型工艺与应用开发项目”外全部结项,由于“聚碳酸酯新型工艺与应用开发项目”实施主体已转让,同意终止实施该项目,并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以及《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详细的细节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9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承销总干事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617.23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11元,共计募集资金96,723.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834.4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4,888.54万元,已由承销总干事国泰君安于2017年3月15日汇入本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0.62万元后,公司这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4,637.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65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证上〔2022〕12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于2017年3月17日与中国工商银行江山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与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原全资子公司宁波浙铁大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铁大风”)会同国泰君安与中国工商银行宁波镇海支行、交通银行宁波镇海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8年9月,公司变更了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持续督导财务顾问及主办人,公司聘请东兴证券、浙商证券担任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联合独立财务顾问,原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未完成的对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持续督导工作由东兴证券、浙商证券共同承接,并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2022年6月23日,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专户尚有1个,存储情况如下:

  截至2022年6月23日,除“聚碳酸酯新型工艺与应用开发项目”外,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资金节余,节余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注】为进一步专注发展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主业,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22年3月将该项目原实施主体浙铁大风100%股权转让至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月8日,募集资金承诺投入“聚碳酸酯新型工艺与应用开发项目”金额已全部投入,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已使用完毕,浙铁大风办理完成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因本项目尚未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后续资金需求,浙铁大风将以自有资金投入。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科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因中介费用及交易税费实际支付金额低于预估费用,该项目资金使用存在节余;同时,在保证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依法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及募集资金存储放置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支付对价、支付中介费用及交易税费、聚碳酸酯产品多元化开发改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上述项目已实施完毕;本次拟终止的项目为聚碳酸酯新型工艺与应用开发项目。为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支付中介费用及交易税费项目的节余资金1794.53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因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上述资金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后,公司将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同时终止。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与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聚碳酸酯新型工艺与应用开发项目”外全部完成,因化工股权转让,“聚碳酸酯新型工艺与应用开发项目”拟终止。为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支付中介费用及交易税费项目的节余资金1794.53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经审慎核查,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与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依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并考虑真实的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和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与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与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聚碳酸酯新型工艺与应用开发项目”外已全部结项,由于“聚碳酸酯新型工艺与应用开发项目”实施主体已转让,同意终止实施该项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将支付中介费用及交易税费项目的节余资金1794.53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监事会同意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与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东兴证券、浙商证券经核查后认为:浙江交科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东兴证券、浙商证券对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与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除“施工机械装备升级更新购置项目”外已全部结项,同意终止“施工机械装备升级更新购置项目”,并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99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402,61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19元,共计募集资金64,7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54.7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3,945.2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之一东兴证券于2018年7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已预付承销费、审计费、信息披露费、股权登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563.2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2,382.0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254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证上〔2022〕12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东兴证券、浙商证券于2018年8月22日与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吴山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本公司与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同东兴证券、浙商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吴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2年6月23日,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尚有2个,存储情况如下:

  截至2022年6月23日,除“施工机械装备升级更新购置项目”外,公司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资金节余,节余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科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已支付全部中介费用及交易税费,该项目已实施完毕,故拟结项。施工机械装备升级更新购置项目是基于公司2016年-2017年基建板块在手订单和年度预计中标项目设定的。根据公司目前在手订单项目实际情况,已购置的设备已经能够满足公司目前中标项目需求,原先设定的购置项目清单所列剩余未购置设备已不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终止实施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的“施工机械装备升级更新购置项目”。

  截至2022年6月23日,公司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中介费用及交易税费”项目已使用2,317.96万元,占“支付中介费用及交易税费”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的100.00%。截至2022年6月23日,该项目募资资金专户节余资金20.67万元(含银行存款利息等),公司拟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2年6月23日,公司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施工机械装备升级更新购置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59,122.5万元,占“施工机械装备升级更新购置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的94.77%,占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资金净额的94.77%,尚有节余募集资金3,259.54万元。截至2022年6月23日,该项目募资资金专户节余资金4,003.45万元(含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未到期结构性存款3,000万元),公司拟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拟结项和拟终止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资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影响

  本次拟结项的项目为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 “支付中介费用及交易税费”项目,拟终止实施的项目为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施工机械装备升级更新购置项目”。为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4,024.12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将上述资金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后,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同时终止。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与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除“施工机械装备升级更新购置项目”外全部完成,根据公司目前在手订单项目实际情况,已购置的设备已经能够满足公司目前中标项目需求,原先设定的购置项目清单所列剩余未购置设备已不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本次拟结项的项目为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 “支付中介费用及交易税费”项目,拟终止实施的项目为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施工机械装备升级更新购置项目”。为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4,024.12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将上述资金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后,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同时终止。

  经审慎核查,关于公司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与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并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和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与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与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除“施工机械装备升级更新购置项目”外已全部结项,同意终止“施工机械装备升级更新购置项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4,024.12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与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东兴证券、浙商证券经核查后认为:浙江交科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其中《关于公司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与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和法规,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东兴证券、浙商证券对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捐赠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对外捐赠预计额度4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捐赠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捐赠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为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合作,推动贫困县(市)交通发展,公司拟延续实施定点扶贫地区捐赠。2022年公司对外捐赠预算支出为40万元,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年度内公司及子公司捐赠计划的实施等事项。

  上述捐赠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22年7月22日(星期五)下午3:00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3.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22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1:00一3: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结果为准。

  (1)截至2022年7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1. 上述提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7月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 提案1、4、5项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线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战略发展部),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或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另本公司不接受电线,下午2:00-4:30。

  3.现场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2031号钱江大厦22楼董事会办公室(战略发展部)。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2031号钱江大厦22楼董事会办公室(战略发展部)(邮编310051)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1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1.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说明:①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②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请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若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7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7月1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送达。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年》。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与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聚碳酸酯新型工艺与应用开发项目”外已全部结项,由于“聚碳酸酯新型工艺与应用开发项目”实施主体已转让,同意终止实施该项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将支付中介费用及交易税费项目的节余资金1,794.53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与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与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除“施工机械装备升级更新购置项目”外已全部结项,同意终止“施工机械装备升级更新购置项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4,024.12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与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7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7月1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送达。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0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0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黄建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赵军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聘任邢敦成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各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董事长吴伟先生提名,补选董事申屠德进先生、李海瑛女士、张浈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补选黄建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1.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吴伟先生、申屠德进先生、李海瑛女士、范宏先生、徐荣桥先生、芦文伟先生、张浈明先生,召集人为吴伟先生;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赵敏女士、金迎春女士、芦文伟先生,召集人为赵敏女士;

  3.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徐荣桥先生、金迎春女士、赵敏女士、黄建樟先生,召集人为徐荣桥先生;

  4.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范宏先生、徐荣桥先生、饶金土先生,召集人为范宏先生。

  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相同。黄建樟先生的任职须待股东大会选举其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后开始生效。

  (五)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年》。

  (六)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七)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八)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九)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与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与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发表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十)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与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与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发表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十一)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捐赠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对外捐赠预计为4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捐赠预计的公告》。

  (十二)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22年7月22日(星期五)下午3:00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原董事金振华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工作变动原因,金振华先生申请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下设专门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金振华先生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续任职。

  金振华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金振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日,金振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金振华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谨此向金振华先生多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2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拟选举黄建樟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公司董事长吴伟先生提名黄建樟先生担任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补选黄建樟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后,本提名生效。补选非独立董事、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补选黄建樟先生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黄建樟:男,1980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党员。2005年3月参加工作,历任巨化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浙江沪杭甬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室主任助理、副主任,投资发展部副经理(主持工作)、经理,现任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与法律事务部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浙商金控有限公司董事。

  除上述任职情况外,黄建樟先生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黄建樟先生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至本公告日,黄建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董事长吴伟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赵军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日,赵军伟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赵军伟:男,1978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党员。1999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工程设计部干部,浙江保监局机构处、财产保险监管处干部、财产保险监管处副主任科员、财产保险监管处监管一科科长、统计研究处综合科科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文秘科科长、统计研究处处长助理、副处长,浙江银保监局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处副处长,浙江浙商金控有限公司董事、风险管理部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现任浙江浙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党委委员。

  除上述任职情况外,赵军伟先生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经查询,赵军伟先生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至本公告日,赵军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企业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颜勇锋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颜勇锋先生因工作岗位调整,申请辞去企业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职工监事、法务风控部经理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颜勇锋先生在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邢敦成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邢敦成:男,1982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党员。2005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浙江省宏途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总经理,浙江交工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首席安全官,现任公司审计部(综合监督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子公司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综合监督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除上述任职情况外,邢敦成先生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邢敦成先生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至本公告日,邢敦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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